关于落实国药监械[2001]257号文件规定对OK镜说明书修改后允许销售使用的通知
2005-3-18 12:47:46 17:42:31
 
国药监械[2001]3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1年5月21日,我局针对OK镜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发出了《关于加强 OK镜管理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国药管械[2001]257号),要求所有已注册OK镜产品的制造厂家应重新对产品说明书进行核对补充。目前,多数OK镜产品说明书修改后已陆续报到我局。 我局对报送来OK镜产品的说明书进行了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已通知申报单位重新修改。截至目前,经我局确认的OK镜产品说明书有5份,根据国药管械[2001]257号文中的规定,自6月30日起,所有销售使用的OK镜都应配有经重新审定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为此,我局批准下列5家公司生产的OK镜产品允许销售使用。 1、E&E Optics Inc. 产品注册号:国药管械(进)字99第0021号; 2、美国Visionary Contact Lens 产品注册号:国药管械(进)字99第0288号; 3、美国Con-Cise contact Lens Corporation 产品注册号:国药管械(进)字99第0808号; 4、美国Metro Optics Inc. 产品注册号:国药管械(进)字99号第0889号; 5、美国CONTEX,Inc. 产品注册号:国药管械(进)字99第0071号。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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