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老在线呈报系统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1-12-20 16:21:57

苏药监测〔2011〕78号

各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关于新、老系统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监测与评价综〔2011〕220号)要求,为做好新、老在线呈报系统的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平台
    (一)数据上报:从2012年1月1日开始使用新系统上报,老ADR系统的上报功能停用(上报功能包括在“上报数据”中的录入和在“未报数据”中的提交功能)。
    (二)数据审核(包括修改、评价、退回、删除等工作)
    1、通过新系统上报的数据在新系统中进行审核。
    2、通过老ADR系统上报的数据(即2011年底以前的数据)在老ADR系统中进行审核。这些数据各市中心应在2011年12月30日前完成审核,新系统不再对老系统中的数据做任何审核相关的操作。
    (三)数据迁移:老ADR系统中的数据完成审核后,国家中心将整体迁移到新系统。迁移完成时间另行通知。
    (四)数据检索统计
    1、老ADR系统中的报告数据(2011年12月30日以前的数据)迁移到新系统之后,可在新系统中进行检索统计。
    2、通过新系统上报的数据在新系统中进行检索统计。
    (五)其它:老ADR系统除上报以外的功能停用时间另行通知。
    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平台
    (一)数据上报:从2012年1月1日开始使用新系统上报,老器械系统的上报功能停用。
    (二)数据评价
    1、通过新系统上报的数据在新系统中进行评价。
    2、 通过老系统上报的数据2011年12月30日前在老系统中进行评价,如逾期未评价完成,2012年1月10日开始可在新系统中继续评价。
    (三)数据迁移:老系统中的数据在2012年1月1日至1月9日期间,将整体迁移到新系统。
    (四)数据检索统计
    1、老系统中的报告数据(2011年12月30日以前的数据)在老系统中进行检索统计。数据迁移到新系统之后,可在新系统中进行检索统计。
    2、通过新系统上报的数据在新系统中进行检索统计。
    (五)其它:老系统停用时间另行通知。
    三、药物滥用监测平台
    药物滥用监测平台系统切换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它有关要求
    联系人:药品相关:李明,025-84536884
           器械相关:卞蓉蓉,025-84536882
           药物滥用相关:倪敏,025-84536887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打包发送] [收藏此页]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信 息 检 索

相 关 信 息

相 关 专 题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江苏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448号普华大厦9楼 邮编:2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