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药品不良反应制度的特点
2004-4-26 17:42:53
    1、我国已经颁布了专门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对有关机构的设置合职责、报告的程序和要求、评价与控制、奖励和处罚等,都以法规的形式作了系统的规定。
    2、我国除国家一级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外,还建立了省一级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全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等。有些不属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如煤矿系统的医院、计划生育系统的技术服务、指导单位等也成立了本部门、本系统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打包发送] [收藏此页]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信 息 检 索

相 关 信 息

相 关 专 题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江苏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448号普华大厦9楼 邮编:210002